特殊工时申请与操作

一、目前我国有几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
  2、 综合工时制
  3、 不定时工时制
       
二、什么是标准工时制?
  标准工时制度,也称为标准工作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和一般职工普遍实行的基
本工时制度。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
准工时制度。
       
  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加班费的计算
方法是:
      工作日加班工资=合同约定工资÷21.75×150%
      周六、日加班工资=合同约定工资÷21.75×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合同约定工资÷21.75×300%
       
三、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它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
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
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
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
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
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以“以年为计算周期为例”,全年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83(全年平均每月工
作天数)* 8 * 12 = 1999.68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方
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什么是不定时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也称为不定时工作制。它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
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
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
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
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
长途运输人员、长期出差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可以自主决定工作 、休息时间的
特殊工作岗位的奇特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可以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
 
五、特殊工时制如何操作
  根据企业经营现状,设置不同的岗位,不同岗位可实行不同的工时制度。
 
六、实行综合或不定时工时制需报政府部门审批
  企业无权自主决定实行特殊工时制,须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经严格审核颁发
《综合工时许可证》、《不定时工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