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报销标准
  1、 2005年度的门诊的起付线为2000元,封顶线为:2万元。
  2、 住院的起付线三级医院为2000元,二级医院为1500元,一级医院为1300元。
    住院封顶线为7万元。
 
门诊报销须知
  1、 医疗保险手册
  2、 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3、 医疗保险专用收据
  4、 药费要有水单明细
  5、 检查费、治疗费明细。(急诊收据要盖有急诊章)
  6、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应有留观证明及收住院证明
    (需出院次月申报)
  7、 申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应有家庭病床医疗的诊
    断证明。
  8、 单独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申报的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