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其他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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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附加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兄,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工会经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北京市总工会对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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