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冒名使用、套现串换、重复报销、虚假就医、转借牟利等行为可认定为骗保。

一、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骗保
根据实施细则,以下行为均违反基金监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违规使用甚至欺诈骗保。
1、冒名使用。将本人医保凭证、医保码或刷脸权限交由他人,以本人名义就医、购药、结算。
2、套现串换。倒卖药品牟利;空刷套取基金,用医保购买保健品、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牟利。
3、重复报销。将应由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承担的医疗费用,违规通过医保报销。
4、虚假就医。伪造病历处方、挂床住院、超量开药、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基金。
5、转借牟利。长期出借医保凭证并获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按新规可直接认定为骗保。
二、家庭共济不改变待遇归属 不构成冒名使用
看病就医时医保凭证必须“本人使用、人证合一”,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按规定家庭共济。家庭共济仅共享个人历年账户资金,不共享统筹基金待遇、不共用报销资格。
子女、配偶、父母等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就医时应刷本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通过刷脸结算,按自身参保身份享有对应报销待遇。
符合政策的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已组建的家庭共济账户,从组建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中自动划扣。
组建家庭共济账户,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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