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施行!涉及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

发布时间:2026-06-01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

7月1日起施行!涉及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

 

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出台,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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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适用哪些人群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注:《暂定规定》的界定范围不以是否退休为前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实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的劳动者,均是适用人群。

 

明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利

《暂行规定》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用工协议作出了明确规定。

1、劳动报酬方面

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休息休假方面

明确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规定和年节纪念日放假办法,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安排加班的应当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3、劳动安全卫生方面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和劳动强度,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和培训。

4、工伤保障方面

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

5、 用工协议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注:用人单位深度梳理超龄劳动者用工问题,一是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如未订立需要签署;二是完善用工协议,细化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方面的条款,明确权责义务;三是关注社保实操政策,各地应对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出台具体细则。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延长缴费

养老保险: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医疗保险:超龄劳动者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注:需要注意的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根据其所在单位性质,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对《暂行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申请调解或者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其他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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