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公布 政策实施至2026年底
人社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对稳岗返还政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多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6年底。

稳岗返还
1、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3、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4、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
1、申领条件
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3、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补贴标准
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
3、特殊情况
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
4、执行期限
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失业待遇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