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有6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养老、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费用扣除将是第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
二、扣除方式
婴幼儿父母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扣除,两种方式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1、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三、执行时间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日起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将相关信息提交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注:在2021年度汇算时不能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附加扣除。
四、与现行专项附加扣除的衔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与现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组成了较为完善的扣除体系,基本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1、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
4、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5、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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