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关键词:个税|个税汇算|通知

致客户及员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要求,纳税人应在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为便于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在翰尔森发薪的员工可在4月15日至5月31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也可在年度汇算期截止6月30日前办理。


办理对象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请在手机上下载并更新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完成汇算清缴。

2、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如果您需委托受雇单位代为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办理渠道

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完成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根据一定规则为您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您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

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个税汇算清缴咨询热线

010-65510056、65516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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