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参保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已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可以进行修改。
若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结束后,单位发生新增员,仍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应当在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后,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人员年度缴费工资。
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用人单位每年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
三、缴费工资申报期限
6月10日至7月25日是每年一次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基数核定期),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通过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填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每年申报一次。
注: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另行公布
四、哪些渠道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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