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明确从2025年7月起,2025年度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上下限。
一、2025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五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
职工五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
二、2025年社保缴费年度
2025年社保缴费年度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三、12月底前完成差额费用缴纳
对已按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按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补差部分,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参保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参保单位已按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7162元或高于月缴费基数上限35811元的,需重新确定月缴费基数并缴纳差额。
月缴费基数无需参保单位再次申报,缴费基数调整和基数差额补收金额统一在2025年10月处理并生成,参保单位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不计征滞纳金。
自2025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可在7162元和35811元之间选择月缴费基数。
1、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上限缴纳的: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58.11元。
2、参保人如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纳的:
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71.62元。
3、医保缴费基数为定额,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84.92元。
注:参保个人在 2025 年10月-12月征期内完成补收金额缴纳的,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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