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26年1月起,扩大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支付范围,从原来的3000元封顶变为1万元。

一、产前检查报销封顶线提高至1万元
本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含产后42天检查)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3000元(含)以内支付比例100%,3000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30%,封顶线1万元。

二、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的人员范围
1、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享受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述生育保险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予以支付。
2、居民医保参保人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按照居民医保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3、男职工配偶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