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和退休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两条线上渠道,自主办理定点医疗机构的变更业务,全月均可操作。
医院变更申请提交成功后,新选定的定点医院信息将于次日生效,参保人员即可前往就诊。
线上操作自主变更操作便捷
目前,本市城镇职工及退休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线上渠道自主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1、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网站首页点击进入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后点击“登录—个人登录”按钮,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扫一扫”扫码后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
进入“常用服务—职工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在需要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后面点击“选择”,在“搜索”栏中输入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提交”后即可办理变更。
2、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界面首页“地方专区—北京市—北京医保专区”,点击“我要办 办理相关事项”模块,在“全部办理功能”项目下选择“职工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点击进入后在需要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后面点击“选择”,在“搜索”栏中输入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点击“提交”后即可办理变更。

注:参保人员在线上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平台的操作指引,认真核对所选医疗机构的名称及编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因信息提交错误影响正常就医和医保报销。
定点医院变更次数不限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首次参保时可选定最多4家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并可根据参保人员实际就医需求随时调整,变更次数不受任何限制。
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A类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纳入参保人员共同定点医院范围,无需选择,可按规定持卡(码)就医。参保人员无需事先选择,即可直接前往上述医疗机构就医,并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线下渠道同步保留
对于不熟悉或不便进行线上操作的参保人员,也可以线下办理变更业务。
在职职工可通过所在单位医保业务经办人员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参保所在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退休人员则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原单位或就近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变更。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