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 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北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北京市农业户籍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建档手续。
新建档案为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唯一的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建立档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据实填写《农业户籍人员建档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3、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
4、本人党、团类材料;
5、表彰奖励类材料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多久可以完成建档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接收核实建档材料,一般应现场办结。
需要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
建档后档案如何存放?
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
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
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公服中心管理。
区公服中心提供免费提供存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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