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新条例规定装修、交物业费都能用
9月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作出重要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支付房租(新修订条例调整);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装修自住住房(新修订条例新增);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新修订条例新增);
6.离休、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
9.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新修订条例新增)
注:第6、7、8项提取时,可以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装修提取国管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有哪些?
1.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对自住住房的进行装修装饰的。
2. 同一产权人针对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与上一次装修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当间隔满10年。
3. 提取额度按照装修装饰增值税发票载明金额的50%核定,单套住房提取上限为25万元,产权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5万元。
4. 2026年8月7日(含)之后实施自住住房装修装饰的(即开立的增值税发票日期为20260807及以后)。
5. 首次提取办理完成后,提取到上限前,每次提取间隔为1个月。
注:
(1)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需满足资质,查询路径:北京市属地企业的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检索“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单”核实企业资质。
(2)房产证中房屋地址与装饰装修发票所载房屋地址为同一套房
(3)国管公积金要求首次申请办理需要到经办网点柜台,任意能办理国管公积金的建行网点均可。
市管公积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或者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均可办理。
新修订条例中增加哪些人员缴存公积金?
新修订条例中提出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下一步各地需制定具体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限制。
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新增沈阳、银川、淄博等23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试点范围由13个扩大到36个。
截至2024年末,全国已有36个城市开展试点,累计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24万人已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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