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时间:2026-02-26
关键词:生育津贴

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消息,在前期27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5%统筹区已全面实现生育津贴直达个人的基础上,贵州、广西、新疆等地积极推进生育津贴发放流程优化工作。


截至2026年1月,全国将基本实现生育津贴直发个人。


北京市规定自2026年1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直接发放至个人,那产假工资如何发放?生育津贴待遇如何领取?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这些问题逐一了解。



一、如何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按规定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可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同时领吗?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存在“二选一”或“同时拿双份”,选择产假工资还是生育津贴,遵循“就高补差”原则: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时,只发津贴,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单位需补足差额。


注:《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三、生育津贴待遇如何领取?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简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后,经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确认信息,系统可自动发起申领,无需额外提交材料‌。

 


四、生育津贴直发个人后,社保缴费怎么处理?


1.缴费责任不变


产假期间员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持续,企业需按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北京市生育保险已并入职工医保缴纳。


2.缴费基数不降低


需按员工产假前的正常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不得因员工休产假或领取生育津贴擅自调低基数。


3.缴费状态需连续


企业需确保社保按时足额缴纳,避免断缴影响员工医保报销、养老保险累计年限等权益。


4.个人缴费部分抵扣


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的个人社保部分。


企业可按照社保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与女职工协商缴纳个人部分的方式,例如从女职工的其他应得款项中代扣。


 

五、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生育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生育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



六、生育津贴能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申报减免吗?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生育津贴可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将生育津贴填报在“其他免税收入”栏目中申报扣除。


注:如果您的生育津贴在预扣预缴时已经做了免税收入申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您无需重新填报。


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对应的申报年度,查看生育津贴是否已在“其他免税收入”项目中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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