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人社部发〔2025〕62号)规定,首次明确居家办公、多场所流动、上下班合理路线等新型用工场景工伤认定规则。
一、工伤认定原则
居家办公工伤认定的三项原则,即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居家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原因”如何证明
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
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如何证明
对于职工在家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因素。
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居家办公的管理,建立规范的居家办公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安排、时间记录、任务交付等环节,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同时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话,需留存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通讯记录、沟通凭证、医疗证明等材料,为申报工伤提供有利证据。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